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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立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603353和顺石油(603353)2024-03-26 07:28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03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331218000 名 称 关于对吴立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吴立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吴立宇: 经查,你担任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石 油")董事期间,配偶封梦秋于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行为,买入卖出和顺石油股票分别为30,700股和25,300股,构成短 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 范交易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4年3月22日 【打印】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