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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立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3353和顺石油(603353)2024-04-12 17:2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1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3.4.1 条、第 3.4.11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 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立宇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 吴立宇,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4 年 1 月 17 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关于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董事吴立宇之配 偶封某秋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期间累计买入 30,700 股,买入金额合计 869,969 元,买入均价为 28.34 元;累计 卖出 25,300 股,卖出金额合计 744,656 元,卖出均价为 29.43 元。 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涉股数为 25,300 股,累计收益已全部上缴 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