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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3353和顺石油(603353)2024-04-26 21:09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 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 及通知方式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 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 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独立董事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