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提名、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审计及预 算审核、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