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的勤勉尽职的义务,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