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与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