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立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1- ────────────────────────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59 号 关于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吴立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吴立宇,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2024 年 5 月 25 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司时任董 事吴立宇的父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期间, -3- -2-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 律处分决定: 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立宇予以通报批 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