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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603496恒为科技(603496)2024-04-18 18: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拟延期,公司需披露相关情况并履行决策程序[18]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0]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1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13]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比照变更募集资金规定执行[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等发表同意意见并公告[1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等审议同意[19]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