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 公司应当将本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