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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恒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3496恒为科技(603496)2024-05-15 18:5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09 号 关于对恒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恒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恒为科技,A 股证券代 码:603496; 王 翔,恒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1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2.2.4 条、第 6.1.2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 董事会秘书王翔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 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 第 4.3.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恒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翔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