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工作函回复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恒为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恒为科技")2023年度的年审 会计师,根据贵所上证公函【2024】0801号《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的要求, 对涉及本次特定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监管工作函回复")。 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中所称"报告期"指2023年度,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中部分 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 成的。 现对监管工作函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 5.20 亿元,较上期期末 0.11 亿元大 幅增长,主要是预付合同款增加所致;合同负债余额 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