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员[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审议意见过半数通过[19]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沟通 - 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审单独沟通会[11] - 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需先提审议意见[21]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等[23][24] - 履职重大问题、意见未采纳等需披露[25][26] 工作规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董事会修订[28] - 自董事会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