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55 号 关于对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人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1 金坛君泰作为转让方及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前期披露 公告称拟实施股权转让事项,在受让方未及时提交合规确认材料和 履行付款义务、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交易终止的情况下,未及时告 知公司相关进展并督促披露。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3 条、第 2.1.6 条、第 2.1.7 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其并非公司实 际控制人,其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影响较小,可酌情 予以考虑。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3 经查明,2023 年 3 月 2 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博科技或公司)披露关于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戚建国、范小凤及戚建国控制的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