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提名委员会制度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3] - 公司董事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4]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5] - 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15] 表决结果处理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结果并形成决议,其他情况工作组按规定通知和通报[16] 会议相关要求 - 会议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24] - 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25]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决议实施情况[17] 档案与保密 - 会议档案由下设工作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决议公开前相关人员保密[18] 制度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20]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