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江苏新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13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11月18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