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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13日修订)
603693江苏新能(603693)2024-03-13 17:5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11月18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