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3月29日修订)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 重大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关联交易决策授权 - 未达3000万元及占比5%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2]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按相关规则要求执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标准[14]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1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披露义务,无总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可预计当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义务[17] - 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重新提交审议[18] - 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披露义务[19] 特殊情况处理 - 特定交易可免予审议披露[20] - 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