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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693江苏新能(603693)2024-09-05 17:52

2024年 :江 68号 5A栋 10楼 : |025-83716688 : 025-83719988 O二 Q PLUS LAw FIRM · · 68号 5A栋 10楼 :+862583716688 :+862583719988 :tianzheq.p诋 hw@163.cα n :呐 .qoluslaw.com ,公 ,有 ,且 ,无 J丶 `,匕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律师仅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 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 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210019 T· el∶ |86 25 8371 6688 Fax∶ ˉ+86258371 9988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