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针对公司《关于公司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在仔细审阅文件后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 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