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