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公司聘请的独立董 事人员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