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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603888新华网(603888)2024-01-04 15:58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 由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 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