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 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1 (三)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