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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603888新华网(603888)2024-01-04 15:56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新华 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 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