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 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认定及报备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与前款第 2 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 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 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