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 专项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374号 致: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孚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人为公司控股 股东孙任靖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唐山元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科技"或 |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