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所有满足要求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不同事务所或重大事件前后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2] 续聘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肯定则续聘,否定则改聘[12] - 公司可在特定九种情况下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扣减审计费用[15] - 除三种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8] - 监督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9]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1]
三孚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