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孚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603938三孚股份(603938)2024-08-19 17:1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董监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需报告内部重大信息[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也需报告[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前2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出售产品等后3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可能导致损益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连续12个月内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0] 重大风险情况 - 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等需关注[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3] 重要情形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要情形[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属重要情形[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达公司股份5%以上需报告[14]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报告[16] - 公司证券部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草拟披露文件[16] - 信息披露完成后证券部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16] - 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经董秘审核[17]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违反制度将被追究责任[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