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财务管理制度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 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企业会计准则》、《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 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项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其他部门不得对外 收款。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批准后方能用款。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层次: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子公司财务部;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 依规对公司财务事项行使相应职权。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职责: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决算方案、经营计划方案及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