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应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 - 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4][5][7][8] - 不得侵害公司法人财产权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5] - 控制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服务时保证资金安全[6]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1] 股份权益变动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16] - 达5%后每增减5%,按前款报告公告,事实发生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16] - 达5%后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6] - 达或超5%但未超30%,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 达30%继续增持,应要约收购,符合规定可申请豁免[17] 定义与生效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影响决议的股东[22][23] - 实际控制人指非股东但能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人[23] - 规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