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1 (三) 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 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 少须有 1/2 以上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