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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603938三孚股份(603938)2024-08-19 17:09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 1/2 以上的委员为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 会委派。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 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席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代为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