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 1/2 以上的 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席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和考核委员 会主席由董事会委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