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传媒: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 / 85 1.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经2009年12月24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2013年1月25日2013年第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 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5月2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