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因特定情形离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8]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3] - 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5] 专门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17]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2] - 公司提前三日提供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独立董事权益与限制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22] - 履职信息应披露,公司未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2]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2]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22]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2]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4] - 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4] - 制度修改董事会提方案,股东大会批准[24]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4]
浙江自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