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 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的相关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