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41.74万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