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5] - 原则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5] 会议举行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8]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8]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书面表决,过半数同意通过[11] 会议记录与保密 - 制作记录,载明意见并签字确认[11] - 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出席者有保密义务[12] 述职报告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