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键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 12月11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 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提名事项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 73 % % (陈方若) (管云鸿) x 7 健之 限公司 日 12 72 此次提名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独立董事 候选人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上述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股东利益行为,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