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行为,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 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