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