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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688035德邦科技(688035)2024-09-27 17:14

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事项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但未达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须经董事长批准[8] - 证券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9] 投资管理职责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0]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资金筹措等[11] 投资方案确定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考虑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选最优方案[13] 投资项目实施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4]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跟踪并评价效果[19] - 后三年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0] 投资资产处置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须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17] 投资监督检查 - 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监督检查权[20] - 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等多项情况[20][21]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3] - 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未披露的对外投资信息[23] 其他规定 - 相关部门责任人应及时通报投资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制度“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6]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