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1528 分 类 名 称 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2022年 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 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且审议后存 在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的情况;四是公司财务章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使用。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 公告〔2018〕29号)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吕汉泉、总经理罗伟绍、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周荣新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