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晶华微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中应包括 3 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可以设置董事会办公室,并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 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有)。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得存在下 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