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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88153唯捷创芯(688153)2024-04-25 17:44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 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 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或者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 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 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 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