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 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生益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任期每 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