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