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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688215瑞晟智能(688215)2023-12-13 19: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申请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为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