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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88215瑞晟智能(688215)2023-12-13 19: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 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事⼯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