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振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 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或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个人品德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胡振超先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其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振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