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瑞晟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 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审议文件、关联人资格等的核查,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 2024 年度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定 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奥雷鸣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 ...